深圳致远家教网报道:为了让孩子上史家小学,白女士拿出18万元委托邻居马某帮忙。最终,录取孩子的是与史家小学没有隶属关系的史家小学分校。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判马某还钱。
去年3月,白女士委托马某办理孩子就读史家小学。马某于当月9日收到白女士的10万元办理入学费用,于同年4月20日又收到白女士交的教委赞助费和学校赞助费8万元,马某承诺办不成如数退还。最终,马某为孩子办理的却是史家小学分校的入学手续。
白女士起诉要求马某还钱,马某则认为事已办成,不同意还钱。深圳致远家教网报道:
一审法院查明,史家小学全称为史家胡同小学,史家小学分校为独立法人单位,两校均自主招生,与史家胡同小学无隶属关系。非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入读史家小学分校仅需要在录取后向区捐资助学中心交纳捐资助学款,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审判决马某退还全部费用后,马某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根据白女士提供的收条,明确写明了白女士委托马某办理的入读学校为史家小学,而不是史家小学分校。马某未完成事宜,法院不予支持。深圳致远家教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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